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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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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为保护生态环境
严厉打击
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自“冬季贵州平安守护”行动开展以来
织金县公安局
主动出击、迅速行动
加强日常巡查、严打
全面落实禁渔措施
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
1月31日,织金县公安局纳雍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收缴电鱼工具一套和捕捞的鱼等,有效维护了辖区水域治安秩序稳定。

31日晚,纳雍派出所巡逻至联盟村六冲河猴子桥流段处,发现不远处的水面上有一束灯光时不时在晃动,疑是有人在进行非法捕捞。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先是仔细观察水面情况,在确定岸边有三名男子正在进行非法捕鱼后,立即上前控制住三人,并收缴其用于非法捕鱼的工具。
经询问,刘某某、陈某某、安某某三人对以食用为目的,使用电鱼等工具在猴子桥流段处进行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某、陈某某、安某某3人已移交农业农村局处理。
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品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通讯员 罗雪雪 李佳雪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