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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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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陈礼发)为持续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打击防范“三非”(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出入境管理秩序,7月14日,赫章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双坪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居留案,行政处罚2人。

近日,赫章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和双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中获悉:辖区有一名非法居留人员赵某仙,现局双坪乡刘某家中。经查,2018年6月,赫章县双坪乡刘某在缅甸务工期间结识缅甸籍人员赵某仙,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一女。后赵某仙在未持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随刘某非法进入中国境内。经询问,赵某仙、刘某二人如实陈述了上述违法事实。
目前,赵某仙因非法居留被依法限制活动范围,刘某因非法容留“三非”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一、何为“三非”人员?
“三非”人员指的是“非法出境入境”的中国人和外国人、“非法居留”以及“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一)非法出境入境:指中国人或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出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出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检验而出入境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二)非法居留: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就业:指外国人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资格,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注:“三非”外国人除了依法被处拘留、罚款处罚外,还可能被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驱逐出境!
二、与“三非”人员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一)给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提供住处或协助逃避检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将被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二)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三)偷越国(边)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述行为如涉嫌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审:张杨
二审:孙延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