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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因贪嘴夜间电鱼 两男子被抓现行

  • 时间: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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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7/25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冯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启动以来,黔西市公安局强化长江流域禁渔期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7月18日晚,洪水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作战,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起。

  7月18日晚,洪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解放村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河流水中有灯光闪烁,于是立即停车前往检查。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脚穿水裤、身背电瓶、手拿电极杆和渔网,正在河中电鱼捕鱼,另一名男子提着水桶在岸上配合抄鱼收鱼。民警立即对二人实施控制。经核查,嫌疑人系洪水镇官庄村邓某、谢某,二人因为嘴馋想“打牙祭”,便相约到属于长江流域的解放村河流中进行非法捕捞。当晚,二人捕获龙虾、鲤鱼、鲫鱼等共计重约1.08公斤。

  随后,洪水派出所与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办案。经讯问到案后的嫌疑人邓某、谢某,二人如实交代了相互邀约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邓某、谢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很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无论渔获物数量多少,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审:张杨

  二审:孙延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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