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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兰花草,采挖超过2株即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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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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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4/08/22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万开太)“挖两株兰花草就犯法了?这兰花草有这么重要?”2024年8月16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红林彝族苗族乡六斗村开展案例警示和宣讲活动时,现场部分群众提出了疑问:“这是野生的,又不是哪家种的,我们挖兰花草是自己种植欣赏,如果有人要卖,我们还可以增加点收入,咋就犯法了?”

案例警示和宣讲现场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立即向现场群众讲解了兰花草在中国已经有了一千余年的种植历史,自古以来人们视它为高洁典雅的象征,诗人用它来象征纯真的友谊,又将它视为是纯洁爱情的象征。它淡雅高洁的气质受到古往今来人们的喜爱和追从。所以兰花草不仅在市面上的经济价值不菲,也成为了部分群众的生财之道,但也成兰花草惨遭即将灭绝的原因。

  采挖野生兰花是否犯不犯法?检察官随即从野生兰科野生植株均已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讲起,兰科植物在生物圈中有着重要作用,过度采挖会导致生物链环节会断裂。在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详细规定,偷挖野生兰花2株以上即可触犯刑法,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让群众更清晰地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检察官还将近期办理一起该村杨某某偷挖“野生兰花”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进行细心耐心地讲解。原来杨某某在2019年9月左右开始在在山上采挖野生兰花带回家中种植,之后在2020年10月份、2023年1月份等时间,多次到附近山上采挖野生兰花。杨某某采挖野生兰花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黔西市人民检察院以“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讲评活动为重要载体和抓手,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的意见,依法对杨某某从宽处理,以情节轻微为由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杨某某还在现场对自己偷挖野生兰花案作出深刻的自我思考和反省,并以亲身经历劝诫村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居民。

  检察官用群众身边发生的案例以案释法,在视觉和听觉上有着极大的冲击,再以案中人现身说法,将法律知识深耕在与会群众的心中。检察官还着重讲解了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提醒现场群众,不仅是兰花草,还有很多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也不能挖不能动的,回去之后要向家人亲戚朋友进行宣传,千万不要重蹈覆辙,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不知不觉犯了法。

  与会村民纷纷表示,从检察官对杨某某的案例宣讲中,既感受到了刑事法律的强力震慑,又深化了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明白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争当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一审:孙延

  二审:张杨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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