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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警方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活动

  • 时间: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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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4/02/2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况涛)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识别、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赫章县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金融部门,联合各乡镇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以网络传销作为宣传的重点,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犯罪特点、常见套路等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增强防范网络传销风险的防范意识。

  此次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的风险意识,营造了人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什么是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新型传销方式。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主要通过交纳会费或购买产品的方式,吸引人们加入,并鼓励他们发展下线,以此来获得非法利益。

  网络传销的特征:

  1.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参与者需要购买入门产品或支付加入费用,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鼓励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组织通常强调招募新成员的重要性,参与者被鼓励招募更多人加入,从而形成层级结构。

  3.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利。

  4.虚假承诺和高额回报:网络传销往往以“短时间、高回报”的承诺吸引公众,利用热门概念、新兴技术和市场趋势来混淆视听,欺骗性、虚拟性、隐蔽性更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济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行为,如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公安部门“110”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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