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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公安“四举措”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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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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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3/12/21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曾岭)自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赫章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政府部门决策部署,结合全县河流分布广泛等特点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特征,采取有力举措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全县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累计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6起,刑事打击处理206人,收缴渔具200余件、渔获物100余公斤。

  强化组织推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党委会、推进会、调度会等进行专项安排,全警动员部署,以及森林警察大队牵头,各派出所协同联动,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

  强化严打整治。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持续开展长江流域乌江源头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禁捕行动,严打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捕、收、运、销”各环节,深挖线索分析研判、整合多个案证据材料、全方位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坚持打深打透、厘清交叉犯罪事实、从源头斩断利益链条,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发展态势。

  强化齐抓共管。加强与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联席会商、信息共享、联防联控,以专项行动为牵引,以巡查宣防为抓手,组织开展“长江禁渔”巡查宣防活动,对重点地域、流域、重点人群加强法治宣传,全力提升群众对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的了解,用实际行动为“长江大保护”战略保驾护航。

  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优化打击犯罪资源配置,发挥警种优势合成作战,全面提升保护渔业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制度,不断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政策。

  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在长江水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买、不捕、不钓、不食退捕禁捕水域水产品,争当渔业资源保护的倡导者、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共同参与维护水域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明知是非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非法狩猎犯罪所得的猎获物而收购、贩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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