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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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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刘亭藓)“终于不用每次买肉转几圈都不知道买那家好了,现在能够一目了然,看到那家好就买那家,不用担心‘照骗’”。购物者王女士高兴地说道。
“前段时间,我在某水果店买了一斤车厘子,在生鲜灯照射下,感觉都是新鲜的,回家才发现坏了一大半,但钱已经付了,只能认栽。”张女士也叹息。

督促经营户更换照明灯源
长期以来,食品街的生鲜灯让购物群众眼花缭乱,苦不堪言。
“生鲜灯”是指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让肉类、果蔬格外新鲜红润,让消费者难以辨别其真实品质。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相当于为食品加上滤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明确从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整治现场
日前,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生鲜灯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根据部署,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加大生鲜灯禁用宣传力度。通过向商户发送宣传单、在公众号、政府网发布禁止使用生鲜灯告知书向社会宣传《办法》,提高生鲜灯禁用社会知晓率,督促商户自查自纠。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开展对农贸市场、水果蔬菜专卖店、熟食店等生鲜食品照明灯进行排查,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现场责令改正,并限期更换。三是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在政府网、公众号发布告知书,告知消费者若发现生鲜食品销售者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实行24小时受理“生鲜灯”相关投诉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置有关投诉举报。

整改现场
截至目前,纳雍县市场监管局已排查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326家,排查中使用生鲜灯263个,已责令整改。
纳雍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纳雍县将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对整治中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责令整改并建立台账开展整改回头看,拒不整改的,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理。以案促改,让食用农产品‘素颜’迎客,为全县人民营造放心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