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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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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3/10/23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管庆旋)为他人转移非法所得款,从中获取“报酬”,换来的是牢狱之灾,这样的“买卖”划得来吗,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赚钱?事实上,这种兼职本质是利用自己银行账户,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近日,威宁县公安局盐仓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刑事拘留1人。

10月12日,盐仓派出所接线索称:辖区群众李某涉嫌出借、出售银行卡、利用网银等支付平台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得知情况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李某明知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了非法获利,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网络支付平台APP提供给他人使用。随即,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张某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实供述了其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犯罪分子需要银行卡实施转移诈骗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诈骗活动,并配合提供转账的犯罪事实。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