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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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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何兴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8月17日,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一男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当日22时许,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织金县雨洒金桥路段,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查询核实,鲁某曾于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现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巧合的是,两次查获鲁某的竟是同一民警。据鲁某交代,当天因为身体不适,晚饭时就喝了点泡酒“痛风药”,然后侥幸骑车回家,没想到这么晚了交警还在查车,面临严重的处罚他非常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鲁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4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酒驾有哪些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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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