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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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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3/05/18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何兴鹏)酒后驾驶营运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置自身和乘客安全于不顾的危险行为。作为营运车驾驶人,经常接受安全宣传教育,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但还是侥幸以身试法,付出惨重代价。

5月15日16时许,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珠藏镇小广场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贵F606**营运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彭某贵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彭某贵当天下午在珠藏镇华山村亲戚家喝了半杯白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营运车继续经营搭载乘客。得知面临严重的处罚,彭某贵后悔不已,他不但把自己“送进去”,“饭碗”也弄丢了,真是损失惨重。

彭某贵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织金公安交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3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营运车辆驾驶员承担着更多的社会安全责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上路,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驾驶。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