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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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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彭雨婷)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强化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4月7日,织金县公安局金龙派出所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查获2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并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当日12时许,执勤民警发现辖区内村民田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立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当请驾驶人田某出示驾驶证时,田某一脸茫然地向民警问道:“骑摩托需要考驾照吗?”后经核实,田某承认自己抱着侥幸心理,在明知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情况下,仍驾驶家里的摩托车上街办事。

当日13时许,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辖区内细木村十三公里路口处,见到执勤民警神色慌张,被路面执勤民警拦下接受检查,刘某称“驾照落(掉)在家中”。后经进一步核实,刘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田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巨大,隐患无穷,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