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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 时间:

    2023/04/03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3/04/03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彭兴艳 黄礼美)为切实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近日,织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现场查获1只活体鸟类。

  “警察同志,在双堰街道荷花村有人猎捕野生动物……”3月29日,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

  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到事发地,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吴某某,并在其家中查获活体鸟类1只。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于3月27日中午12时许在双堰街道荷花村兴发组大园背后用绳子在树枝上下套设置陷阱猎捕野生动物,同月29日猎捕到1只鸟,随后吴某某将猎捕到的鸟用绳子拴住在家中饲养。

  经鉴定,吴某某猎捕的动物物种为: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价值为5000元/只。

  3月29日晚,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将吴某某猎捕的白腹锦鸡带到猎捕地放生。

  目前,吴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审:张杨

  二审:孙延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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