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民生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毕节市 > 社会民生

【冬季平安守护行动】赫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为群众追讨工资5万元

  • 时间:

    2023/01/20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3/01/20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杨刚)1月18日,赫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深入推进冬季平安守护行动过程中集中发力,成功为群众追讨工资5万元。

民警将追讨到的工资交付到群众手中

  2021年5月13日,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赵某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至赫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该大队按程序报批后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经查,2018年9月27日,赵某桥从他人手中承接建设工程后组织张某旭等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赵某桥仍拖欠张某旭等13名工人工资合计176577元。2020年9月15日,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后,赵某桥仍拒不支付。

  调查过程中,治安大队民警多次尝试联系赵某桥均未果,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桥进行上网追逃。2022年12月30日,赵某桥在重庆市落网。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赵某桥委托朋友将5万元拖欠工资转交到赫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1月18日,赵某桥转交的5万元工资已发放到群众手中。目前,赵某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是犯罪行为,及时支付可免刑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审:张杨

二审:孙延

三审:马本立

最新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