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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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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3/01/16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许义航)1月12日16时许,河镇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岳某报警,称其在河镇街上赶集时发现手机丢失,价值8000元,请求派出所帮助查找。
接到报警后,民警积极引导岳某回忆当日活动路线并推断手机丢失的时间范围。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民警立即派出值班人员调阅周边视频监控进行追踪查找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询问。

经大量工作,民警锁定岳某手机位于云南省彝良县奎香乡一村庄。确认位置后,民警立即联系彝良警方协助查找并驱车带领报警人岳某驱车前往彝良县奎香乡。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带领岳某在奎香乡群众王某家中找到其丢失的手机。经询问,王某称该手机为其于1月12日下午在河镇街上拾到。经两地警方分别对岳某、王某二人进行劝说,且岳某口述出该部手机的特征与王某所拾到手机完全吻合后,王某立即表示愿意归还手机,岳某找回手机后称不再需要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找回手机后,民警继续驱车将报警人岳某送回河镇乡。
一审:孙延
二审:张杨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