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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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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张翰焦邦海)近期以来,黔西市公安局深入推进“冬季平安守护行动”,严厉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市林业局,经缜密侦查破获省公安厅督办滥伐林木案件一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今年下半年,黔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市林业局移送案件线索,称黔西市永燊乡新寨村“黄泥卯”(小地名)有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接到移送案件线索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展开侦查。
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经侦查发现,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永燊乡新寨村“黄泥卯”山林被砍伐的林木数量较多,被砍伐的林木较粗,造成了重大损失。从现场勘查情况分析,林木砍伐时间跨度长,被砍伐的林木数量大,搬运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侦查民警判定嫌疑人极有可能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在围绕黔西市永燊乡木材加工场及群众、林主、护林员进行大量走访后,一名叫杨某某的人浮出水面。经深入侦查查明,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的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向永燊乡新寨村村民购买附近森林中的大量林木,砍伐后加工成板材出售非法牟利。
经林业部门鉴定,杨某某非法砍伐的林木共178株,树种为马尾松,蓄积为164.6756立方米。杨某某砍伐的森林林木数量较大,黔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立案侦查后,贵州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
固定相关证据后,12月23日,森林警察大队依法传唤杨某某进行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杨某如实供述了其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砍伐大量森林林木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黔西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普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砍伐林地内的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未办理采伐手续砍伐森林林木系违法行为,无证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不含10立方米)以下将受到行政处罚,蓄积10立方米以上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自己栽种的森林内的林木,砍伐也需要办理砍伐手续(非林地的除外),否则将承担相关违法责任。
一审:张杨
二审:孙延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