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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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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罗旭东)近日,威宁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切实维护了人民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4月8日凌晨5时许,威宁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威宁县六桥街道沿河西路一足疗店有人闹事。接警后,六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有一名身穿警察制服、佩戴警察警衔标志的男子在现场逗留。民警立即对该男子的身份进行核实,核实过程中,该男子眼神闪躲,说话语无伦次,民警见状便将其带至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名叫曹某军,其身穿的警服及警察警衔标志是其通过网络购买的,其朋友因为“社会面子”让他于4月8日当天穿警服为自己“撑场面”,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询问,曹某军如实陈述了其冒充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供认。目前,违法人员曹某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章警务保障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若是真的有警察情怀,热爱那一身藏青蓝,就通过统一招考,加入警察队伍,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帅气的人民警察。
一审:张杨
二审:孙延
三审:马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