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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五个变好”

2020-12-17 17:06

  近年来,毕节市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高水平保护、污染高标准治理。,实现“五个变好”。

  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变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控。1—11月,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4%,高于省考核目标(95.5%)3.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3;中心城市平均降尘量为5.7吨/月·平方公里,低于8.0吨/月·平方公里,达到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中心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5毫克每立方米,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未发生重污染天气(AQI>200);县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9.7%,高于省考核目标(96.5%)3.2个百分点,均达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不断变好。强化“划、立、治、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2020年,全市4个国控、15个省控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地表水无劣于Ⅴ类水质断面,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均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不断变好。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全面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明显下降,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噪声环境质量不断变好。加强源头管控和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噪声超标违法行为。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1分贝,低于省考核目标(60分贝)6.9分贝,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8分贝,低于省考核目标(70分贝)2.2分贝,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绿色转型发展不断变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量均在国家和省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其中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累计降低23.35个百分点,全市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编辑:韩春华

  编审:马本立

作者: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韩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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