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数字贵州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毕节市  >  纳雍县

少年抢劫同学财物 被判刑后悔不当初

2016-11-28 09:30

  近日,纳雍县一少年因抢劫同学手机,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了解,今年7月的一天,少年孙某从他人处得知同学李某某有一部好手机。于是,同月30日12时许,孙某尾随补完课回家的李某某,强行将其拉到一巷子里,从李某某的书包内搜出一部银色手机,并在李某某反抗时从地上随手捡起一砖块对其进行威胁,将其手机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且被抢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文章来源:毕节传媒网——乌蒙新报   作者:郭加恒)

作者:郭加恒  编辑:李维

相关阅读

全面深改围绕六大领域立柱架梁夯制度 深刻改变中国    2016-12-29
全面深改三年:渐入佳境 次第开花    2016-12-29
【深读深改】架梁立柱夯制度 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    2016-12-29
【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12-19

网站简介广告刊例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0000000295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